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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概况

金沙娱场城1991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19

金沙娱场城1991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学院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提高班子的决策能力和水平,推进学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武汉理工大学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20〕12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规范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凡涉及学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第二章决策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 重大决策主要包括:

(一)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3.学院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党的建设相关重要文件、报告、方案等。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6.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7.宣传思想工作、学院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和谐工作的重要事项。

8.加强对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教授会、学位分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9.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工作、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学院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事项。

2.学院干部队伍教育、培养、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

3.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引进和培养、人才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4.教职工奖惩、奖酬金、民生保障和其他事关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三)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事项

1.涉及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向和方针、学院发展规划、综合改革的重要事项。

2.学生培养、学科建设、专业设置、科学研究、师资培养计划和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规划与建设、院风教风学风建设等学院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3.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人员编制配置、院内政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内部管理制度修订与完善等行政管理的重要事项。

4.学院重要资产、重要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事项。

5.学院先进典型选树、宣传的重要事项。

6.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责任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件、重大法律纠纷事件、重大信访事件和重大舆情事件等涉及学院安全稳定事件的处置。

(四)其他应当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四条 学院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

(一)学院科级干部、系中心主任(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等职务的选拔推荐、任免、聘任、培养和党政纪处分。

(二)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推荐。

(三)学院教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在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兼职。

(四)上级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候选人等推荐。

(五)其他应当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条 学院重项目事项包括:

(一)学院重要建设项目设立及安排事项。

(二)大额投资的物资、设备采购和购买服务等。

(三)由学校学院委派的国内及国(境)外交流活动、船员培训、社会培训等。

(四)学院大型活动的主办。

(五)其他应当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学院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包括:

(一)学院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和执行。

(二)学院教职工年终奖(酬金)的发放。

(三)2万元及以上的资金使用。

(四)其他应当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决策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当遵循《金沙娱场城1991党委会事规则》《金沙娱场城1991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相关文件。

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必须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并且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九条 根据事项的种类和性质,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政联席会、党委会、教授会、教学委员会、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等。应归口学院教代会、教授会、教学委员会或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等组织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的,经过相应程序后,提交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条 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委会先研究形成原则意见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决定。

第十一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记录,要明确、完整、详细地记录决策事项与范围、决策形式与程序、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内容,会议记录情况等资料应存档备查。

第四章决策的保障机制

第十二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需要回避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四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的预算申报和审核审批制度。大额资金使用实行事先预算和申报,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在符合财经纪律和程序要求的基础上,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考核和报告制度。把学院领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工作内容,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检查制度。学院党委加强“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检查并督办;学院纪委、政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小组对学院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通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第十七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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