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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概况

金沙娱场城1991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5-19

金沙娱场城1991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金沙娱场城199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院教代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武汉理工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修订)》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院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院教代会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 院教代会在院党委领导下,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在工作上接受校教代会、校工会的指导。

院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 院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审议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并可提出建议;审议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并可提出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审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本单位规章制度确定的其它事项。

(三)评议监督权。按照学校、学院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院教代会要支持学院党政工作,教育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尽职尽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学院领导班子要尊重和支持院教代会依照法律和条例行使职权。

第三章代表

第七条 凡聘任、聘用在本院的在岗教职工,均可当选为院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 院教代会代表的推选以航海系、海事系、导航系、实验中心、船培中心、机关6个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九条 代表人数一般占教职工总数的30-40%,为了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70%,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民主党派成员和高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和学校教代会代表一般应选为代表,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代表选举。院教代会代表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条 院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与院教代会届期一致,可连选连任。代表的任职条件:

(1)依法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的本院在岗教职工;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3)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具有全局观念,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如实反映和代表教职工群众的意愿;

(4)能积极参加校、院教代会、工会活动。

第十一条 院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院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院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对院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质询和监督;

(四)就本单位工作向相关领导和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二条 院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院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事公正,为人正派;

(四)及时向推选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院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升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三条 院教代会代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的即停止(终止)代表资格,产生的二级教代会代表的缺额按照代表选举的规定进行增补。

(1)工作关系调离本单位的,其代表资格自调离之日起自行终止;

(2)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退休之日起自行终止;

(3)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其代表资格自宣布之日起终止;

(4)不参加本单位教代会工作及活动,不能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失去教职工信任的,按规定程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 院教代会代表可按实际情况由1个或几个基层单位合并组成代表组,代表组组长由代表民主推举产生。

第十五条 院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可以是学院在职教职工,也可以是退休职工。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由院教代会筹备工作小组审议确定。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章组织制度和工作机构

第十六条 院教代会每4年为一届,届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七条 院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院工会应向代表说明原因。在院教代会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经基层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院党委同意,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代表大会或部分代表会。

第十八条 院教代会的议题必须紧密结合学院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本单位研究确定,并提请院教代会审议或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每次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大会决议须征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院工会作为院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相应职责任务,在院党委领导下,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做好大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征集提案、督促检查院教代会决议的执行,主持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院教代会设主席团,其成员在正式代表中产生并在教代会预备会议上通过。应当包括本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小组对各项议题审议的意见;研究大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主持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大会期间有关事项。

院教代会全体代表大会一般安排如下议程:

(一)行政主要负责人作学院工作报告;

(二)工会负责人作工会、院教代会工作报告;

(三)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报告(含经费报告);

(四)以代表组为单位组织讨论审议会议各项报告和议题,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的草案进行讨论并根据需要进行表决,大会宣布表决结果;

(五)根据需要安排大会发言。

第二十二条 实现代表提案工作常态化。在院教代会闭会期间,院教代会代表可以随时就学院发展或教职工关注的事项,填写《金沙娱场城1991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以纸质方式上交提案至院工会。关系到分管院领导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的提案,直接由相关院领导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关系到学院全局性工作的提案,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在30个工作日内回复。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若与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不符的,以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院教代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从2022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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