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9
金沙娱场城1991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全体教师、职工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岗位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在编的所有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和编外聘用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规范要求
第三条 教师应自觉遵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要求,将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方面的规范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第四条 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教师在岗位履职中还应遵守以下规范:
1.人才培养方面
热爱航海教育事业。深刻理解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关心关注行业发展态势和航海教育动态,遵循学校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引领、强化学生的航海专业意识和职业自豪感,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履行立德树人使命。发扬主人翁精神,维护集体荣誉和利益,顾全大局,团结同事,主动积极承担理论教学、实习实训和行业培训教学任务,服从工作安排,遵守教学规范,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落实教师主体责任。在授课、批改作业、复习辅导、实习、实训、考试命题、阅卷、答辩、实验、指导等各教学环节中,履行教师主体责任。遵守课堂教学纪律,遵守各项规范要求;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关心、关注学习效果,主动积极、多渠道听取教学质量反馈;注重教学研究和改革、质量工程建设、在线课程开发,持续改进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教学业务能力,保障教学质量。
塑造航海教师新形象。切实维护“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校教师形象,注重日常举止的文明雅正,引领社会风尚。使用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语言健康规范;行为文明礼貌,课堂教学着装庄重大方、整洁得体。发扬航海人同舟共济、迎难而上、团结合作、奋力拼搏的精神,塑造航海教师团结合作、敢于拼搏、勇于担当、宽容大度的群体形象,展现本院教师德才兼备、自强自信、务实高效、心胸宽广的独特人格魅力。
2.科学研究方面
弘扬科学精神。以推动航海科学进步及学院学科发展为己任,密切关注本学科前沿研究领域,不断提升学术素养和学术能力,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倡导实事求是的实证态度、开拓创新的进取意识、为科研而攀登的学者情怀。
遵守学术道德。维护个人及集体学术声誉,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倡导团队合作。鼓励学院教师以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基于平等自愿方式组建科研团队,通过资源、信息、权利共享,任务协同,提升团队能力和水平,通过“传-帮-带”帮助学院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以科研促教学。强化高等学校“以本为本”的教育理念,科研活动成果应服务于学院人才培养,鼓励科学创新、技术研发实现科研成果有效积累,科研活动应促进教学理念提升、教师队伍教学水平和能力提高、科研平台资源对教学活动的支撑、教学内容的更新及教学方法手段的创新。
3.社会服务方面
勇担社会责任。教师应强化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的责任意识,自觉肩负起为交通行业领域、社会民生造福的使命。热心公益,服务大众,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保障服务质量。鼓励教师依托学院深厚行业背景开展社会服务,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及验收负直接责任,严谨科学、实事求是,确保服务质量,不得违背基本科学精神,不得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建立良好信誉。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关系,做到二者协调统一。坚决维护学校学院及教师个人社会信誉,通过社会服务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及学科建设内涵发展。
遵纪守法开展活动。在社会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学院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工作流程中的报备或审核环节,使用学校、学院资源应按规定履行报备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使用经费。
4.文化传承创新方面
做航海教育文化的传承者。加强对航海历史文化的学习、挖掘和积累,注重收集行业发展、校友成就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用航海文化潜移默化感染、引领学生建立航海文化自信。
做航海教育文化的宣介者。积极参与各级各类航海文化宣传教育公益服务活动,利用多种渠道,扩大我校航海教育的影响,提升学院形象。
做航海教育文化的创造者。身体力行,立足航海教育和实践,以出色业绩书写航海教育新篇章,创新和丰富学院航海文化。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不得有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十不得”、“十禁止”)
第六条 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教师不得有以下行为:
1.在课堂上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影响校园安全和稳定的言论。
2.同事之间,拉帮结派,影响团结;或者工作上有分歧,不通过正常渠道沟通解决,而是搞人身攻击,诬陷毁谤他人,甚至吵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
3.不讲组织原则,不守工作纪律,在职称晋升、干部任免、考核奖惩、分配福利等涉及教职工利益的事项中不负责任地跑风漏气、承诺许愿,或者散布流言蜚语,或者暗地里串通造势,或者泄露会议讨论过程和意见分歧,制造不和谐因素。
4.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不履行岗位职责,或不遵守工作规程,或工作推诿、拖延,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甚至造成事故。
5.在教学活动中,收受他人好处,在各类考试命题过程中泄题,在评卷、复试等环节弄虚作假。
6.在科研活动中,用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或者不讲诚信,不与合作单位协商,违背项目合同承诺;或者违背科学规律,科研数据资料造假、出具虚假结论;或者违规使用科研经费。
7.抄袭或剽窃他人劳动成果、学术论文,侵占他人知识产权;伪造科研项目、学术成果、学术经历、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请他人代写文章或署名不实;或者科研成果一稿多投,或侵占学生科研成果等。
8.违反国家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将涉密或未公开的科研成果向外界公告。
9.参与赌博、迷信和伪科学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10.不能正确处理师生关系,有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将师生关系变为封建时代的师徒关系,强制学生搞人身依附。
11.其他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
第三章 违规处理
第七条 教师有上述第五条、第六条所述的违反师德行为,学院一经发现要及时进行调查,并由党政联席会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全院通报批评等;同时上报学校,接受学校调查,按照相应程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第八条 坚持教育引导。要加强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习《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政策法规中关于教师的基本要求,切实提高思想境界。同时加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的宣贯,让全体教职工明确师德建设的倡导性要求和禁行性规定,明规矩、守准则,知边界、守底线,严于律己,提高思想认识。
第九条 要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师德教育活动,通过教师培训、党校教育、组织生活、主题教育活动以及教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等方式,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开展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的创建活动,树立宣传师德先进典型,树榜样,立标杆,明确努力方向,增强行为自觉。
第十条 完善师德考核。把教职工对师德师风建设的认识和成效纳入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职称(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师德师风要求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落实、同考核。
第十一条 明确工作责任。学院成立师德建设工作组,负责具体落实学院师德建设工作,执行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院长对学院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党委书记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教职工师德建设责任人,要将师德建设放在首要位置,教育教职工切实遵守师德规范、履行岗位职责;院工会配合党委做好师德先进典型推荐、宣传活动,注重学院师德建设经验的总结和宣传,组织喜闻乐见的师德建设活动;院纪委负责教职工违反师德行为的调查工作并协助党委落实追责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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