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9
金沙娱场城1991院务公开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治院、依法治教,保障学院教职工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监督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改进学院管理工作,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学校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院务公开原则
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安全、准确”的原则,所有涉及二级单位的信息公开申请由各责任科室受理。
二、院务公开内容
院务公开是要将学院工作的重点难点、教职工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除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都应让教职工参与和知晓,做到政策、过程和结果公开,主要内容有:
1.学院改革与发展重要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总结、重大改革决策方案及其实施情况、各类事关教职工利益的文件及规章制度等;
2.学院人才引进的规划与人员确定,干部和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评优、职称评定、学科梯队建设及人员推选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等;
3.学院教职工岗位津贴、酬金分配等的原则、实施和具体结果等;
4.学院课程与教学计划、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学院招生计划及学生录取情况;
5.学科专业设置及建设、学位点的增减及教学设置、学校投资学科建设经费分解使用和设备使用及保管情况等;
6.学院财务收入情况,包括学校划拨经费、各类计划外收费收入、公益活动收入和社会及有关部门资助捐赠收入等;学院财务支出情况,包括学院教学支出、设备仪器软件购置、实验室及设备维修费用、职工奖金、课时费、教职工福利等;
7.涉及学生利益的事项。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学籍管理、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办法;学生评先评优,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优秀大学生免试推研、特困生困难补助、各种奖学金的评定、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8.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大型设备、仪器和大宗物品的采购方案、招标情况等;
9.要求传达到每个教职工的所有文件;
10.学院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不予公开内容
学院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信息;
4.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6.学院党政联席会认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四、院务公开形式
1.各种会议通报,如教代会、党政联席会、科室(系)主任会、工会干部会、全体教职工大会、学生大会、有关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公开院务;
2.网络(QQ群、微信群、电子邮件)、橱窗、公告栏等公布,及时发布或张贴各类院务信息及教职工关心的各类情况;
3.书面文字形式公开,如编印学院内部管理制度、教学管理手册等发放至教职工,使教职工全面了解学院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工作程序等;
4.学院干部年终述职述廉通报,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对所分管的工作及履行职能情况进行述职实现院务公开。
五、院务公开时间
1.院务公开的时间依据内容的时效性和师生关心的程度来决定;
2.制度化的内容要常年公开,常规工作要定期公开,师生关心的热点以及临时性工作要及时公开。
六、院务公开考核
院务工作要列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院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院务公开工作真实性、及时性和经常性。
1.院务公开要作为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
2.防止并及时查处在院务公开工作中的弄虚作假、愚弄群众、打击报复等违纪违规行为;
3.对院务公开工作要进行民意测评,了解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七、其他
1.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1178号(邮编:430063)
电话:027-8658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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