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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概况

金沙娱场城1991公房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19

金沙娱场城1991公房使用管理办法

(金沙娱场城1991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学院公房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公房资源,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产权属于学校、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划拨至学院使用的公用房屋。

第二条学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职责分明、安全高效”原则对公房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

第三条 根据功能用途,学院将公房划分为行政办公用房、系(中心)办公用房、教师工作用房、实验室用房、研究生工作台位用房及其他用房等六大类。

第四条 公房使用应进行年度统计、核算及调整,并建立完整的房屋使用管理台账,及时在学校公房管理平台更新相关信息。

学院实行公房使用管理铭牌制,每间公房应贴牌注明面积、用途、负责人、使用人等信息。

第五条公房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公房使用负责人对房屋(间)的管理安全和使用安全负责。

对于无明确用途且长期闲置、或使用人擅自更改用途的公用房屋,学院有权予以收回并重新调配。

第六条 行政办公用房包括学院党政管理部门使用的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档案室等办公用房。

行政办公用房,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避免出现超面积标准配置办公用房现象。其中,管理人员办公室用房面积根据教育部文件有关要求进行配置,具体标准为正处级为18㎡/人,副处级为12㎡/人,其他人员为9㎡/人。

办公用房中的会议室由学院综合办公室制订相关管理实施办法并负责配置、调整和管理。

第七条 系(中心)办公用房用于系(中心)教师开展日常办公,系(中心)主任负责对办公用房中的教师工作台位进行调配、管理,工作台位需明确使用人员并报学院综合办公室备案,不得挪作他用。

学生不得占用系(中心)办公室的教师工作台位。

第八条教师工作用房指学院根据资源情况,为专职教师配置的工作场所,含青年教师工作室、教授工作室。教师工作用房由学院综合办具体调配管理。

原则上学院为每位学院全职在岗教师配置一处工作空间,每位教师不可在教师工作用房、系(中心)办公室、实验用房等场所占用多个工作台位。

教授工作室额定面积按照学校规定执行,超出部分须安置研究生台位(2㎡/人)或按相关规定有偿使用。

教师从学院离岗(含离职、调离、退休)后1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向学院退(移)交办公场所,教授工作室退(移)交手续由学院综合办具体办理,其他教师工作场所退(移)交手续由公房使用管理的学院内设机构具体办理。

第九条实验用房是开展实验实践教学、科学实验的场所。学院实验用房分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两类,实验室使用管理由实验中心具体负责。

教学实验室主要用于本科实验教学,原则上不能随意变更用途或从事与本科实验教学无关的活动。实验人员工作台位原则上不能占用教学实验场地。教师、实验人员、研究生确因工作需要使用教学实验室办公或开展其他活动,应经学院实验室公房管理小组审核同意并公示后入驻。

实验室公房管理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国有资产等学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实验中心主任、支部书记、副主任、综合办主任、研工办主任、学工办主任、系主任、纪委委员教师代表等。

科研实验室主要用于科研实验及研究生实践实验教学,每个科研实验室应形成完备的实验室日常管理制度。科研实验室使用人员(指入驻或使用科研实验室工作台位的人员)应进行报备审核,经实验室公房管理小组同意并公示后方可使用。科研实验室实行“效益动态考核”机制,定期对科研实验室效益开展评估,使用率不高、效益不明显的科研实验室将由学院回收另作分配。

实验室开展实验须记录完备实验日志,非实验室使用人员进出实验室须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条研究生工作台位用房用于学制内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研究生工作台位的分配、安全及环境建设等日常管理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院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违规使用或长期未实际使用(使用率低于50%)的工作台位,学院将收回台位并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创新创业梦工场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日常管理,主要面向下一年度学院重点支持的科技竞赛团队院内学生开放,按照“按需申请、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审批,竞赛团队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并公示后入驻,竞赛结束后退出,原则上同一学生占用创新创业梦工场台位不能超过18个月,不得与研究生工作台位重复申请或使用。

第十二条 《交通企业管理》期刊社、船员培训中心等其他用房由各部门按照相关制度负责公房的使用和管理,公房使用明细方案应报学院综合办公室备案。

黄陂木兰水上训练基地公房管理由实验中心负责。

第十三条本办法内容与上位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上位文件为准,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策。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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