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我院2024年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相应的推免工作小组,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院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工作小组成员由所在学院教学办、学工办等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各专业(系)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学院推荐的具体工作。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刘克中
副组长:张进峰 王树鹏
成 员:贺益雄 翁建军 马 杰 杨馨颖 向 阳 邓晓光
(二)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
A类按综合成绩推荐资格,学院名额28名,A类资格按学院名额的1:1.2推荐;
专业 | 人数 | 指标分配数 |
航海技术 | 214 | 18 |
海事管理 | 32 | 3 |
导航工程 | 53 | 7 |
合计 | 299 | 28 |
B类按综合成绩及创新成果推荐资格,全校420个(其中科技创新类395个名额,思政实践类25个名额)。
三、推荐范围和条件
申请推免生者,除符合学校要求基本条件外,同时应达到以下总学分要求。
航海技术:140学分
导航工程:140学分
海事管理:139.5学分
其他推荐范围和条件以学校《关于开展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四、推荐办法及程序
(一)学生网上申请,登录我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sso.jwc.whut.edu.cn) ,点击“学籍信息管理”->“研究生推免”-> “研究生推免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打印《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下载打印《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承诺书》(附件4)并手写签名。定向生经相关单位出具书面同意函,并到本科生院学籍办确认后,才能提交申请。
(二)学院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三)对考核合格的学生,A类推免生按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提出推荐名单,B类推免生按综合评价成绩和创新实践成果提出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公示5天(学院公示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学生姓名、专业班级、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学业水平排名、综测排名、加分奖项及分值、推荐类别等,对于B类资格推免生,还需公示教授推荐信)。学生可以在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院网站或者教务系统中查询公示名单及内容。
学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总分 = 三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 + 附加分
1.必修课程平均成绩
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根据学生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折算为百分制成绩。
2.附加分
附加分按《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值计算细则》中规定的项目分值计算,各项奖励加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18日,获奖项目原则上均应有主办单位正式颁发的文件或证书。学生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申请A类的学生附加分最高算5分,申请B类的学生附加分最高算15分。
(四)本科生院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核,经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
五、推荐时间安排
(一)2023年9月15日,学校公布推荐方案及推荐名额;
(二)2023年9月15-18日17:00,学生在本科生院网站报名(学生不能同时填报多个类别);
(三)2023年9月18日17:00前,学院公布推荐方案并上报本科生院;
(四)2023年9月19-22日,学院对推免学生进行审核,并组织推免学生公开答辩,确定初选名单后报本科生院,并公示5天;
六、注意事项
(一)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推免过程中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坚持科学遴选,提高推免生源质量。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见《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值计算细则》(附件5)。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学生应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在毕业时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者,将被取消免试推荐资格。
(五)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不得中途退出,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除公派留学外,不得申请出国留学。
(六)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说明及申请程序请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网址:http://www.csc.edu.cn ),具体工作由校研究生院负责。其他相关事宜按学校相关通知、文件执行
(七)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咨询与投诉电话:
教学办:027-86582958;学工办:027-8658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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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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